“‘食’字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人无良心不为食,食品生产是个良心活!”
“食品企业是良心企业,食品行业是老实人的买卖。”
今年5月,记者在随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现国和福建厦门育秀餐厅员工陈亮亮这两句朴实的话语和积极的自律意识,给检查组每个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应该说,现实中,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讲良心、讲道德的。但不可否认,仍有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一门心思只想多挣黑心钱,不讲诚信,制售不卫生的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对于这些行为,当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确实很难保证执法覆盖每一个角落。况且,食品安全问题多出现在基层和农村,检查组发现,这些地区的监管力量又比较薄弱。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法治的同时,仍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食品安全问题,虽然与一些食品监管部门缺位有关,但根本上还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观念,利欲熏心、道德沦丧使然。
追求利润绝不能昧着良心干缺德事。检查组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开座谈会时,还听到成都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主讲的一个故事。这家企业每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很大,导致每根香肠的实际利润并不高。有的人就认为这样干下去会亏本。因为,现在街上有些小摊贩卖的烤香肠,只有一点点肉,而且整天就裸露在外面,管理成本很低。可是,成都这家企业老板却不这么看,他认为,“虽然我们的生产成本增加了,但我们的内心是踏实的。”企业家体内应当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责任者,又是受益者。否则,你生产的“毒奶粉”害了他,他经营的“毒火锅”就可能伤到你,最终这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只有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严厉处理失信行为,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甚至限制其从事食品行业,才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22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