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中国缺一部药师法
执业医师法1999年施行至今已17年,而执业药师法至今仍然空缺。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中心原主任王承德(左)
“我国的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中心原主任王承德表示,执业药师是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而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而药师的专门性立法尚付阙如,药师的职、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药师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据了解,目前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双轨制,让药师制度管理模糊,亟待一部法律的一元化管理。王承德介绍,我国药师队伍目前分两类,一个是国家卫计委的医院职称药师体系,另一个是国家食药总局的执业药师体系。两类药师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等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今年也提出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的提案,他介绍,美国早在1869年就由联邦制定了标准州药房法,由各州制定具体的药师法;英国最早在1815年建立药师立法,颁布药师和药房管理的多部法案;新加坡在1979年制定药师注册法,并于2007年修订;日本1889年立法,目前有药事法和药剂师法。
谢子龙建议,从法律层面上对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定位,并将“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王承德委员也认为,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通过资格准入及学历提升等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药师服务的价值。(健康时报记者 叶正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