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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公办民办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5年02月13日14:49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12015年,投资3700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1个,增加养老床位4242张,新增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32017年,投资3775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个,增加养老床位4313张,新增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精神,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总量明显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拓展,养老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呈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6.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张。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省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多数民办机构设施条件较为落后,平均入住率不足70%,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到2014年底,预计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09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671万人。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养老模式转变,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举措,要抓住国家和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和保障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加养老供给,规范发展秩序,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老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养老、实用适用要求做好规划布局和建设选址,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加快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网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公益性,把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作为政府“兜底线”的重点,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各市(地)、县(市)养老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实现政府调控和社会调节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改革创新、形式多元。加快盘活可利用的政府非办公类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种形式扩大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管理体制、运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模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增加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比重。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每千名老人拥有33张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2.45万张以上。其中,公办保障性养老床位8.58万张,民办养老床位至少13.87万张。民办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比重最低达到62%以上;医养结合养老床位至少达到6万张以上,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比重最低达到27%以上。

(四)区域布局

在市(地)重点布局建设3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示范性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到2017年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在县(市)重点布局建设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残疾人护理和儿童福利保障功能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到2017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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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元苑、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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