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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公办民办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3】

2015年02月13日14:49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12015年,投资3700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1个,增加养老床位4242张,新增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32017年,投资3775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个,增加养老床位4313张,新增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建设方案审核、实施指导、项目管理工作。各地区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方案实施、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保障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落实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改善发展环境。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弥补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健全市场规范和地方标准,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将抗发展的社会环境和龙江特色养老文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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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元苑、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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