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投资3700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1个,增加养老床位4242张,新增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32017年,投资3775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个,增加养老床位4313张,新增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
三、建设任务
到2017年,全省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8万张以上。其中,公办保障性养老床位1.22万张,民办养老床位至少4.58万张。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通过鼓励200张床位以上规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进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搭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平台等方式,力争三年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2.6万张以上。
(一)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
三年累计实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项目62个,新建扩建面积42.75万平方米,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22万张,其中“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
1.3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到2017年,全省共建设市(地)级老年养护院10个、增加床位2602张。其中,2015年,新建和扩建市级老年养护院3个、增加床位886张;2016年,新建和扩建市级老年养护院2个、增加床位286张;2017年,新建和扩建市级老年养护院5个、增加床位1430张。
2.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到2017年,全省共建设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51个、增加床位9323张。其中,2015年,新建和扩建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17个、增加床位3056张;2016年,新建和扩建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19个、增加床位3384张;2017年,新建和扩建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15个、增加床位2883张。
3.省属老年养护院。实施黑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增加床位300张。
(二)民办养老机构
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扶持、舆论引导、市场运作等多项措施,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政府非办公性资产挖潜力度,将其作为载体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创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养老机构,扶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增加养老床位。三年累计新增民办养老床位4.61万张以上,其中“医养结合”养老床位至少1.6万张。
四、投资测算
(一)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投入中央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106875万元,支持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三年累计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22万张、新增建筑面积42.75万平方米。
1.2015年,投资3700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1个,增加养老床位4242张,新增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
2.2016年,投资32125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1个,增加养老床位3670张,新增建筑面积12.85万平方米。
3.2017年,投资37750万元,实施市(地)级老年养护院和县级城乡综合性福利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个,增加养老床位4313张,新增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
(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按照市场化、城乡一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支持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测算社会力量三年投入资金40亿元以上。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于床位规模在30张以上,符合条件、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省级财政给予每床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按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运营补贴,省和市(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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