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肿瘤科主任吃73万回扣被判10年半
一审被判受贿罪后上诉
2012年11月26日,魏某被反贪机关查获归案。房山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而闫秀云,则被房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案人民币7313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及存折退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闫秀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她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关于收受魏某70余万元药品回扣款的供述,系刑讯逼供取得,应予排除。她称自己只收受魏某转账的4.9万元,未收受过现金,请求以受贿4.9万元对其定罪量刑。
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闫秀云供述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系合法取得。此外,闫秀云所在科室的数名医生证实,闫秀云具有指导其他医生处方的权力,闫从2007年开始私下分钱,这些医生向廉政账户退还闫秀云给予的钱款计63200元,与闫秀云辩解的收回扣的时间、金额均不符。
并且,闫秀云的辩解与在案证据证明的岩舒推广费用投入比例及闫所在医院的岩舒使用量不符,其辩解收受赵姓医药代表回扣,却不能提供赵姓医药代表的具体情况供侦查机关查证。所以,法院对闫秀云的辩解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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