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肿瘤科主任吃73万回扣被判10年半
部分回扣分给10名同事
闫秀云称,从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魏某按每支7元的标准给回扣。2012年八九月改为每支8元给回扣。她收到钱后,拿出一部分分给了科里的医生。
“我从闫秀云手里领到过一部分现金,每个月(除了我轮岗及外出进修以外)都给。她给我的钱都是100元面值的,开始每次都是一二百元,也有三四百元,2012年的钱多了点,大多在300元,偶尔有400元。从2007年到现在,闫秀云给我在15000元左右。我们科室领导没有商量过关于药品回扣的事,闫秀云也没有跟我单独谈过。”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李某证明称。
除了李某,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师,共计10人都作证自己从闫秀云那里领过钱,每人从100元到1.8万元不等。闫秀云案发后,他们向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廉政账户内退缴共计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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