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上创新,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
“解放了人之后,还应在事上下功夫。”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院长张象麟指出,“如果我们还套用仿制药的思路去审评创新药,只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
十多年前曾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药品管理法》起草审查工作的宋瑞霖坦陈,由于当时我国创新药少之又少,《药品管理法》的整个立法思路都是针对仿制药设计的。“目前的形势已经和当年有天壤之别,创新药和仿制药完全不同,临床审批急需冲破仿制药的思维牢笼。”
据介绍,目前我国只有“仿制药临床申报指南”,而仿制药的临床申请又和上市申请一样严格,对创新药极不合理。
“既然创新药和仿制药差别如此之大,就应该在审评要求、流程和程序上重新梳理,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策略。”张象麟说。
——宽进严出,优化创新药的临床管理。
“考虑到创新药的特点,美国、欧盟等在临床上普遍实行宽进严出。”李宁介绍说,在临床审评中他们最关注的是安全性,对疗效等不做过多要求。“因为人和动物的生理差别很大,动物试验效果好不等于人体试验也好,反过来也是一样。因此,只要企业提交的材料能说明安全性,就准许上临床。”李宁说,国外更重视的是过程监管,如果临床出现安全问题或效果不理想,会马上叫停。“这样既节约了企业的前期研发成本,也避免把有潜力的‘好苗子’挡在临床之外。”
“我国则是严进宽出,而且严得没有道理。”宋志强说,在药理学、毒理学材料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只要求一个简单的概要,只要你能说清楚药物的安全性就行;我国则要求递交完整的药学、毒理学报告。“多达几百页、上千页的药学、毒理学报告,整理起来费时耗力,往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
更让研发企业难以理解的是,我国申报临床时要求提交三批候选药样品的稳定性资料,而且每一批的时间长达6个月,全部做完至少需要七八个月时间。“样品只是供临床用的,I期临床一般就是1—2个月,让我们做三批样品、稳定性要求6个月,有什么意义呢?”宋志强说。
专家们指出,现有的申请要求不仅违背了创新药的研发特点,而且延缓了企业申报临床的时间。他们建议,参照国外经验,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允许企业根据研发的进展和临床的实际需要“滚动提交”材料;同时,加强临床的后期监管。
——掐头去尾,取消既无必要又耗时间的程序。
“省局的真实性核查,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在申报材料中作假,但创新药不像仿制药,作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宋志强说,仿制药在安全性和疗效上都有清楚的参照数据,企业作假比较容易;创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都需要在研发中摸索,企业根本不知道在哪里作假、怎么作假。“另一方面,创新药的前期研发动辄几千万元,如果企业作假,就不可能通过三期临床,几千万元的投入就全白费了——哪家研发企业会自己找死?”
他建议,药审中心可以实行“有因核查”,即保持核查的权利,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再请省局进行实地核查。
李卫平、宋瑞霖、李宁三位专家认为,在临床审评程序上还应该“去尾”——取消行政审批。他们指出,临床试验完全属于科研活动,并不涉及生产经营,没必要搞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不仅增加了企业等待的时间,还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宋瑞霖说,从法理上讲,你既然审批了,就要与企业共同担责,企业会认为“我做临床是经过你审批同意的,出了问题你得兜着”。“这等于政府部门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了——你把刀架到企业脖子上,你看他还敢不认真吗?”
——分类审评,设立专门的创新药审评部。
据了解,对列入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食药总局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批。但据受访者介绍,能进入该专项的少之又少,而未能进入的不见得水平差。
同时,在药审中心每年接收的临床申请中,绝大多数是仿制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临床需求不大的低水平重复申请,严重浪费了审评资源。
“这种状况相当于小轿车和拖拉机、牛车都挤在一条马路上,慢的把快的都堵住了。”丁列明建议,应该根据临床需求和创新程度区别轻重缓急,实行分类审批,优先保重点、保急需。
“相比之下,创新药对满足患者需求、促进医药工业升级的价值更大。此外,创新药审评的重点也和仿制药不同,对审评员的水平要求也更高。”宋瑞霖提议,挑选有经验的高水平审评员,成立专门的创新药审评部,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药临床申报指南”,让创新药审评真正快起来。
受访者们指出,当前我国新药研发的好势头可谓百年不遇、前所未有。2008年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启动至今,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00多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入数千亿元;众多海外科学家归国创业,为新药研发注入了强劲活力;各类社会资本开始聚焦创新药,愿意投钱的越来越多。正如杨大俊所说:现在创新药研发是万事俱备,人、财、物和技术都不缺,就差提高临床审批效率这个东风了!
版面设计及制图:宋 嵩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