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吨病、死猪肉流向市场,主犯受到处罚
2014年3月25日,佛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阿华一伙人生产及加工病、死猪肉的养猪场,进行了查封。
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阿华等人的猪肉加工点被查获的病、死猪肉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株病毒核酸。
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及广州市从化区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通过讯问阿华、陈某、范某及加工点工人等,这条病、死猪肉“黑色加工链”逐渐明晰:养猪场老板将病、死猪以每斤1元到两元多不等的价格卖给阿华,阿华和陈某屠宰病、死猪后以每斤3元卖给范某、卢某等人,后来又在屠宰后将病、死猪肉进行加工,制造成猪肉片、猪肉膏、假牛肉、排骨粒、烟熏肉和腊肉,运往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等地销售。
今年1月21日,佛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阿华一伙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肉,销售给范某的有20多吨,销售额12万多元;销售给“二姐”卢某的有10多吨,销售额达9万多元。经广东流溪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2011年至2014年,阿华和陈某的销售收入逾73万元。
7月14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阿华和陈某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处罚金70万元;范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同伙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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