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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四类老人

2015年07月30日07:4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四类老人

  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类群体。昨天,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入住老人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如有空余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价格收费。             

  □谁能入住?主要针对失能或高龄老人

  《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此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四类人群范围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4.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解释说,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两类,则必须符合高龄或失能的情况,才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怎么评估?三道资格审核+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办法》明确,入住者提交申请后,需要接受多项审核。

  首先,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其次,对老人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交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第三即是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类别。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审核通过后,老年人还需要接受自理能力评估。

  据介绍,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评估机构将评估老年人自理能力等级,并将其分为完全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三个级别,其中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确认为失能。

  评估机构又是如何确定?对此,《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分级统筹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怎么监督?评估结果将公示7个工作日

  据介绍,申请人可分别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因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等客观原因不能到机构评估的,可安排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评估。

  按照要求,评估机构将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专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民政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

  民政部门将审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方可获得入住资格。

  李红兵表示,评估主要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了把好门槛关;另一个就是根据能力评估结果,养老院可对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分类细化的康复服务。

  不过,确认为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高龄老年申请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前者因是政府供养,后两者因年龄已经符合要求,所以无需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但其他申请者必须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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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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