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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四类老人【2】

2015年07月30日07:4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四类老人

  □如何收费?床位费和照料费由政府定价

  市民政局昨日同时下发的《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收费办法》)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生活照料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等。其中,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

  根据《收费办法》,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这也意味着,公办养老院的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将由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将会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定价,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

  政府定价具体怎么定?对此,李红兵表示,政府将主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来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收费办法》也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制度,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膳食费和个性化服务费须定期根据实际成本核算,进行价格调整,并提前3个月征求已入住老年人的意见,公示成本核算和定价结果。

  不过,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调价幅度一般不得高于同期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变动比例。

  □相关新闻 公建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

  市民政局昨日还下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明确8月1日开始,政府将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把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今后,所有的公建养老院,都要逐步实现民营。”李红兵说,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会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向本市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

  据介绍,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运营方,也可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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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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