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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严控烟条例下月起实施 违法吸烟不良记录将被公示【2】

2015年05月13日07:52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违法吸烟不良记录将被公示

  □相关措施

  全市开展3个月集中行政处罚

  据介绍,北京市将于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每个月确定1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集中行政处罚周期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每天集中执法地点,投入执法力量,并将处罚情况以及处罚典型案例(各区县每月至少10例)以月报的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可采用突击检查、集中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检查等方式。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要向社会公示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毛羽指出,集中行政处罚并不与日常监督执法相冲突,并不能代替日常检查。而是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的强化。

  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则进入提高巩固阶段,对问题突出的场所和个人,依据《条例》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前期控烟监督执法效果。加强对前期监督执法特别是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进一步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观念。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控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控烟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被查3次以上场所或网上公示

  毛羽介绍,为了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市卫计委将通过公开量化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卫计委行政部门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包括相关行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上报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信息、控烟执法巡查记录等。集中监督执法期间每周报1次,平时每月报1次。

  此外,还将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在已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场所(宾馆、游泳场馆、美容美发、洗浴)使用控烟违法行为公示牌,并纳入量化分级考核。在其他重点控烟场所(娱乐场所、饭店餐厅、学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写字楼等)逐步推行公示制度。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因违反《条例》被查处过3次(含)以上的,将不良记录在单位醒目位置或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个月。

  □背景链接

  细数控烟条例之“最”

  ◎范围最严公共场所都将禁烟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意味着,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和工作场所都不允许吸烟。

  《条例》对禁烟范围的划定,曾历经波折。在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立法草案中,单人办公室成为“例外”,被解读为拥有单人办公室的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机场等可以设置吸烟室,意味着机场一些贵宾接待室可以例外;酒店、宾馆等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例外。但最终,这些“例外”都无一例外被取消。

  ◎禁售最严禁止网络非法售烟

  《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广告压缩禁止烟草冠名赞助

  《条例》严厉压缩了烟草广告的存在空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被禁止。同时,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不能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也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京华时报记者 龚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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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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