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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慎用不等于禁用 用药把握五原则

2015年12月01日09:0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孕妇用药慎用不等于禁用

我们常常会在药品的说明书里看到“孕妇慎用”这四个字,而几乎所有的孕妈妈都会退避三舍。但是,“孕妇慎用”的药就一定是孕妈妈的禁区吗?

用药不慎可能祸及胎儿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药师李英涛表示,在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方面,目前药品说明书上普遍采用禁用、慎用、忌用、忌服、暂停哺乳,以及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妊娠用药分类等说法。

“禁用”是对用药的最严厉警告,即禁止使用;“忌用、忌服”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但因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故用这些词语以示警告;“慎用”是指医师在使用该药时必须小心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并不是说不能使用。“暂停哺乳”是指给患者使用药物期间,要求患者停止哺乳,以免对婴幼儿造成伤害。

李英涛表示,孕妇是很多药物慎用或禁忌的人群之一,因为有一些药物是可以突破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流产、胎儿畸形,先天性疾病,甚至导致胎儿死亡等。因此,妊娠期用药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切勿矫枉过正

李英涛告诉记者,有很多人矫枉过正,过于担心胎儿安全,就把“孕期不能乱用药”等同于“孕期不能用药”。

在临床上,就有一些孕妇或家属因此放弃了药物治疗,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用药物迅速痊愈或控制的疾病,拖成了大病、重病,甚至因此影响到了胎儿的健康成长。

总之,孕妇应该尽量慎用药,却并不是在病情需要时仍固执地拒绝使用任何药物。孕妇在患病后,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来治疗,才能保证母婴的健康,安全地度过整个孕产期。

用药把握五原则

李英涛表示,孕妇用药一定要把握几大原则。

原则一: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生病同样会影响胎儿,但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原则二: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原则三:副作用越小越好。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四:避免联合用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五:结合孕周用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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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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