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尚未驶入医改深水区
放开药价,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就可以实现药价回归合理价位吗?
答案可能未必。
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1996年,我国就曾首次放开药价管制,还取消了药品生产计划。同时,政府又逐步限制和分批堵死了社会资本从事药品流通的通道,改由药厂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药品供需交易。政府的本意是取消批发流通环节,寄望由此遏制药价的疯涨。
然而,药厂生产计划一经取消,市场热销药供大于求,医药购销领域出现大量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行为,药价反倒涨势更趋失控。
1996年开始,国家不得不着手对药物价格进行管制。
2000年前后,政府改“直接监管药价”为“间接监管药价”。并在十余年间连续30余次整体性的强制降价,然而,仍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同时,地方财政大力压缩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投入,逼迫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成为唯一的生存之道。
王超认为,目前的药价改革尚未使医改驶入深水区。
“判断改革或措施是否到位,要看它能否影响医生开药的那杆笔。”王超说。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江苏和山东的两位医生,均表示实际工作中对与此次药价改革并无直接感受。
对于迟来的药价改革意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原本早该出台的方案久拖不决,这说明药价改革牵扯到多部门、多群体的不同利益。发改委把药价放开是好事,但路只“走了一半”。
一方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不改变,地方政府、医院二次议价的本质仍然是行政定价,“药价虚高”、腐败等无法根除。另一方面,药价放开了,医疗服务还是政府定价,多年不变的低廉挂号费,依然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药品上想办法增加收益,如此患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张文生曾做过医生、药品销售师,现在是医药行业律师,他认为:“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可能只是政府部门的表面举措,之后可能会有更细节,更有效的举措。”
“比如,如果对医药的物流和税收财务领域加强管控,可能会对医药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张文生说。
“因为,在医药物流过程中,可以通过财务税收手段,让药品从出厂价到中标价之间产生操作空间,产生利润。如果能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把这些空间压缩掉,会对药品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张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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