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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北京幼儿游泳馆:泳池用刺激性氯消毒【3】

2015年03月30日16:01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记者暗访北京幼儿游泳馆:泳池用刺激性氯消毒

  ■ 追访

  婴幼儿泳池成监管“盲区”

  游泳场所监管规定未涉及婴幼儿游泳馆;监管部门希望“有法可依”

  对于婴幼儿游泳馆行业的监管,都有什么规定?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热线12320,查询婴乐士游泳亲子俱乐部水质、空气等质量检测报告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直言无法查询:“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只涉及成人游泳馆,目前只能查询成人游泳馆卫生许可证等资质,婴幼儿游泳馆可能是个漏洞。”

  此外记者查询《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发现,对成人游泳馆机房、循环消毒过滤器、浸脚池、加氯等均有规定,但并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不但卫生方面,婴幼儿从业人员资质方面同样缺乏明确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有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

  曲丹表示,因婴幼儿游泳馆水质、从业人员资格等条件缺乏统一的标准,婴幼儿游泳行业也只能自发地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标准。

  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缺失,执法上同样面临着监管无据的尴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成人游泳馆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婴幼儿游泳场所并无相关执法依据,”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游泳馆无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也无法进行日常监管:“如果可以发证就可以监管,游泳馆达不到要求,我们就可以要求责改或者进行处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身体素质不同于成人,婴幼儿游泳馆相关标准也应该比成人游泳馆更严格:“成人游泳馆温度规定是26℃左右,这个温度不适用于婴儿。同样成人游泳馆余氯含量标准对婴幼儿皮肤是有害的,所以婴幼儿游泳馆最好不加氯消毒。”

  该工作人员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标准,既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又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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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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