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自愿捐献
北青报:中国在承诺取消死囚器官使用的“倒计时”期间,做过哪些努力?
庄一强:2007年,卫生部将600多家器官移植医院减少到169家,并且限制境外人员“移植旅游”。2010年,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2013年11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委员会发表“杭州决议”,要求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实施器官分配。去年3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制度框架。
2014年,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80%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公民自愿捐献(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和直系亲属活体捐献)。只有约五分之一的器官移植,使用的是死囚器官。
北青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接受采访时曾经谈到,8年摸索,我们存在的有法不依情况太多了。中国的“死囚器官零使用”承诺,靠什么“作保”?现有制度设计,由谁来监管?
庄一强:一方面,解决器官供体短缺问题,只有通过透明的途径才能真正实现。而且,这个透明不是单一的,除了包括器官来源的透明,更应包括去向的透明。另一方面,立法应该跟上。至今为止,我国只有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它只规范了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而缺失了对器官捐献问题的规范,应该进一步修订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最终上升到《公民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才能满足现实需要。否则,现实中的违法现象很难监管到位。只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才能让更多公民打消疑虑,义无反顾地加入自愿捐献者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礼物”留给世界。
北青报:放弃死囚器官使用,会不会出现“人体器官荒?”
庄一强:我坚信,未来3到5年,中国有望以无可争辩的伦理学标准,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试想,美国有300多家移植医院和中心,每年开展约2.5万例器官移植。我国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只有几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中国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万人,即使只有1‰的捐献,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献3个器官计算,可以进行1.8万例移植手术。
北青报:记得“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时,被告人林森浩曾当庭表示,如果最后不能免死,他将无偿捐出自己的器官。但从1月1日起,中国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他的遗愿还能实现吗?
庄一强: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死囚也是人,如果他(她)愿意死后捐出器官,社会当然不该有所歧视。但是其前提,一定是“出于自愿”。毫无疑问,林森浩的承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外来压力的情境下作出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器官捐献除了本人意愿之外,还必须得到所有直系亲属的书面同意,只要有一个亲属不同意,都不能捐献。所以,林森浩能否捐献成功,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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