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医院看病,排上半天队,问诊过程却只有匆匆几分钟。今后,这种市民就诊时常遇到的情况或将得到改变。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依据门诊医师的类别和特点安排每天的接诊量,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卫生支出不低于市区财政的8%
投入不足是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紧缺的重要原因。根据统计,我市2013年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2%,而全国的比重为6.65%。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草案)》专门规定,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8%是什么概念?去年深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700亿元,8%即是130多亿元。而去年,我市在医疗领域的预算不足100亿元。该法规若通过实施,深圳的卫生投入将有大幅提升。
●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
为解决医疗资源不足,《条例(草案)》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一是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二是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三是将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许可分享,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事项。同时,与我市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这为给社会办医疗机构今后进行股权转让、上市等资本运作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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