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发布

深化医改须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

2016年11月10日08:0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原标题:深化医改须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

据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意见总结出包括8方面的24条经验,“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位列其中。

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意见强调,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有利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从8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其中明确,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医按病种支付标准。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创新中医诊疗模式。

意见提出,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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