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头条)

最严食安法如何严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赴福建、四川检查综述(下)

本报记者 王比学

2016年06月29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视觉

  为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福建省检验检疫人员在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金属检测前的抽检。
  新华社记者 宋为伟摄

  近年来,食品安全风波不断,不少人对“舌尖上的安全”表示忧虑。但这将随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得到改变。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重点修订法律责任,拓展追责范围,细化追责情形,加大处罚问责的力度。

  今年5月,在随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四川检查时, 记者明显感受到严厉的处罚和问责给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带来的变化。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

  福建省福鼎市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叶昌忠向检查组反映,几年前,曾对市场经营者普遍用焦亚硫酸钠浸泡芋头的行为进行了整治,立案查处约20个经营者,大多数经营者认为法不责众,拒不配合,最终每人仅处罚了几百元钱。

  这样的事例,前些年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很多人呼吁,要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只有罚得倾家荡产,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物品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罚款额度低限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万元,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厦门检查时,记者了解到,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曾查处了一起便利店经营者经营4包过期食品案件,货值只有17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此案引起很大反响,使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者深受触动,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小商店、便利店、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多发区。他们生产经营的品种少、数量小、利润低,许多店面所售食品货值总额不超过1万元,且店主多为低收入人群,如果依法处罚,很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对此存在顾虑。

  陪同检查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王明珠认为,要严格落实法律有关规定,使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

  违法行为追究难,严厉打击还需配套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农残兽残、农村食品市场、保健品、含铝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行动。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78万件,罚没款金额11.65亿元,责令停产停业9731户,吊销许可证235件,移送司法机关1618件。

  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近2万起。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

  尽管司法与食药监部门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但总体上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差。如:在“走私冻品”“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使用非法加工的银杏叶提取物”等案件中,就存在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检查组认为,这些都需要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4月12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介绍,由于缺少配套条例和具体裁量标准,对一些严重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的手段运用不够,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比例还有待提升;具体执法办案中鉴定机构难找、鉴定意见难出、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

  为此,检查组建议,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条例,细化裁量标准,运用必要的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办理食品犯罪案件破除了一些法律障碍,但在涉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仍缺乏定罪量刑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福建省在侦办生产榨菜过程中超标添加焦亚硫酸钠、加工肉类制品过程中超标添加亚硝酸盐等案件中,就遇到过类似难题。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办理食品犯罪案件提供更充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5月31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国务院正在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草案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食药监总局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已出台了配套部门规章11部。

  “三小”监管难度大,应尽快出台地方法规

  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俗称“三小”。“小、散、乱”是“三小”的通病,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生在此,且危害的都是普通百姓,监管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三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介绍,福建已把“三小”问题列为今年的人大立法计划,“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食品安全立法的指导和督促。”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解释,“‘三小’问题往往和各地风味连在一起,由各地自行规定比较适宜。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加以指导。”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提出:“‘三小’中,多‘小’算‘小’?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各地应根据地方差异予以明确。”

  检查组在成都发现,这里对于“三小”的管理很有一套。成都市仅小餐饮就有近3万家,约占餐饮企业总数的70%。为了规范管理,成都市为流动摊贩设立固定摊位,让他们有序经营。在成都著名的风俗小吃街——锦里,检查组看到的是一排排整齐的摊位。由于已近夏天,食品摊前都统一用纱帘挡着,以防蚊蝇进入。“以前是城管来了,我就跑;城管走了,我又来。现在有了固定摊位,食品安全了,有好多回头客,生意越做越好了。”鸡柳摊贩小黎笑着说。

  但检查组也观察到,由于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点多线长面广,从业门槛低,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三小”的管理水平还需要提升。检查组认为,各地应尽快制定“三小”的具体管理办法,既要让“三小”有合理合法的生存空间,又要让百姓吃到可口、卫生的特色食品。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29日 17 版)

(责编:权娟、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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