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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2015上半年查出37万条违法广告

2015年08月11日13:18    来源:健康时报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食药监局:2015上半年查出37万条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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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总局:产品违规屡禁不止

  (健康时报记者 刘子晨)2015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关于消栓通络片违法广告的整治情况”为主题,针对“消栓通络片”等药品的虚假宣传情况做了回复。

  该回复函件称:“该产品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广告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多次曝光并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2015年上半年,国家食药监部门累计监测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7万条,各地食药监部门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58期,曝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493个、保健食品179个;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52个;采取产品暂停销售41次。

  然而,即便是在如此高强度的打击治理下,药品违法广告仍屡禁不止。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接下来会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加大移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产品停售和曝光的力度。

  武汉市食药监局:已对违规药店进行查处

  2015年7月15日,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回电记者,通报了关于武汉市安馨大药房违规邮寄处方药一事的处理结果。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健康时报当期文章提供的线索,洪山区食药监局的执法大队对武汉市安馨大药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药房确实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过错行为。同时意外发现,该药店还存在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等多项违规之处。

  洪山区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科雷科长告诉记者,自2015年1月份以来,该药房在未查验患者处方的情况下,共售出9个批次、67盒由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明胶囊”。此行为已违反了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该药房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隐形镜等医疗器械,且未按相关规定对此类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存放。

  综合上述情况,洪山区食药监局对安馨大药房作出罚款11880元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健康时报读者刘女士的2240元退款也由该药店退回。

  陕西省食药监局:生产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7月7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针对健康时报记者提及的处方药违规销售的情况进行了回复。

  该工作人员表示,陕西君寿堂生产的复明胶囊,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违规邮寄处方药物”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购买及服用。

  由于陕西省君寿堂方面已与湖北广恩堂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协议,即可认为,在签订协议前,君寿堂方面已对委托销售方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出现的问题,应由湖北广恩堂药业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君寿堂方面负连带责任。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尽管双方已签订委托销售协议,但作为药品的生产厂家,除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外,还应在后续生产销售方面负起相关的责任。

  对于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现象,该工作人员坦承这确实是常见现象。食药监部门主要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对于后续的广告播放,则很难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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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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