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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南30种慢病居民医保门诊可报销

2015年06月24日09:29  来源:健康报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海南30种慢病居民医保门诊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综合征、重性精神疾病等30种常见慢性病,7月1日起将被纳入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范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通知,对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作出规定。

  按照规定,海南省对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比如,血液透析患者每月定额为4500元,腹膜透析患者每月为4000元,这样的标准基本可满足肾病患者在二、三级医院的治疗费用。高血压患者每月定额为400元。高血压患者在社区治疗比较方便,这样的标准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使用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无需先行自付10%。

  海南省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例外病种是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规定申请当次有效,且不影响其他病种的认定。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费用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统筹支付费用合并计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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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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