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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烟令实施一年多 举报电话不超200个

毕继红

2015年05月31日08:41  来源:新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新文化讯(记者 毕继红)今日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去年3月1日起,长春全面实施了《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称为“长春史上最严禁烟令”,如今一年多了,你感觉到禁烟带来的变化了吗?

  市民:很多饭店依然提供烟灰缸

  长春市民胡先生有咽炎,对二手烟很敏感,他的朋友王先生也是如此,闻到烟味就会咳嗽恶心。本报两次报道胡先生和王先生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而到派出所的经历。他们的初衷是希望人们对吸烟问题严肃对待,尽管他们最终都得到了吸烟者的道歉,但胡先生觉得,人们对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认识还远远不够。

  王先生在公共场合劝阻吸烟的成功率大约80%,胡先生的成功率在60%左右。但也有很多吸烟的人不配合,甚至对他们进行谩骂。胡先生说,因为在公共场合劝阻吸烟,有3%~5%的几率会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而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能发挥禁烟效果的几率只有20%左右,“好多饭店依然提供烟灰缸,认为这是服务更好的标准。”

  执法部门:公共场所遭处罚14万余元

  昨日,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科长张艳玲介绍,目前为止他们处罚的场所有100多家,处罚金额共14万余元,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标准就是500~1000元。这些处罚中,一半来自市民举报,一半来自工作人员检查执法中发现。张艳玲说,一年多来,市民的电话举报不超过200个。而且针对个人的处罚极少,只有朝阳区有几例,有的区卫生监督部门甚至从未接到公共场所吸烟的举报。

  而据2013年7月启动的中国(长春市)成人烟草流行调查项目统计,长春市43.2%的男性,3.8%的女性,总体上23.5%的成人(51.5万人)现在吸烟。该调查结果作为《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实施前的基线数据。基于这个比率来看,受到处罚的人或单位比例太小。但卫生部门表示将于2016年进行对比评估,有信心认为吸烟人群在减少。

  被处罚的场所有饭店、宾馆、医院、商场等,张艳玲说执法没有太大难度,只是一般第一次发现不会处罚,因为《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由卫生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大多数的场所都会改正,现在来看,餐饮服务、网吧等行业场所这方面做得不够。”张艳玲说,处罚的难度就在于卫生监督部门是不是给予发证的部门,比如说餐饮的许可证现在由食药监部门颁发,网吧的许可证是由公安机关颁发,卫生监督对其制衡的作用力比较小,似乎处罚威慑也不大。而在上海一些城市中,城市规定的禁烟办法中有要求“谁发证谁负责”。

  张艳玲说,从执法情况来看,仍然有绝大多数人将吸烟看成小事儿。《办法》中要求各单位做到“三有三无”,三有,就是有吸烟劝导员、有禁烟宣传、有禁烟规定;三无即无吸烟行为、无吸烟器具、无吸烟场所。这些标准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这类的规定,就很少有人会认真对待。

  对市民胡先生遭遇的情况,张艳玲认为市民到一个公共场所发现有人吸烟,第一反应应该是去找场所的负责人,要求他们派吸烟劝导员去处理,而不是自己去理论,这样会减少冲突的机会,也会增加场所禁烟的责任意识。

  对于市民认为卫生部门应该和警方合作,张艳玲指出,《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依法劝阻、制止吸烟行为的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或者殴打,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上来看,即便是没有动手,劝阻吸烟行为者若是遭到辱骂和威胁,警方都应该来予以处罚。

  新条例将推动公共场所禁烟

  “可能是没有奖励办法,所以个人举报得太少。”张艳玲说,尽管如此,长春的禁烟行动在国内城市中算是走在前列,也是规定执行比较好的城市之一,但现在大家更期待卫计委即将推出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现在这个条例只是起草送审阶段,何时通过、何时实施都还不确定,但据透露的送审稿中,赋予了公民个人禁止他人吸烟的权利,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同时,禁烟场所(区域)的商家应履行控制吸烟职责,对违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于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者,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对将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将会带来更大的推动。

  远的不说,现在长春市民到公共场所,看到烟灰缸就应该举报。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吸烟投诉举报电话:0431-8469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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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敬菡、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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