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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强基层 6大政策推动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2015年05月28日15:52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赵敬菡)昨天,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意见》明确了对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提供6大政策推动。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全科”

《意见》明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二、“单独”+“优先”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三、“免费”+“补助”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5000名左右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本科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予以经费补助并将适时调整生均补助标准。

四、签约就业

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五、“优先晋升”+“待遇倾斜”

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要优先安排免费医学毕业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服务满6年、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毕业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服务满6年的免费医学毕业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履约管理

不能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违约金。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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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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