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卫生部门在医院管理上,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防范“过度诊疗”。而地方政府也必须确保在取消药品加成后,给医院的财政补贴足额、到位,以杜绝医院的创收冲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22日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减少,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的补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他表示,首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主要是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等。(5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过去多年,我国公立医院主要依靠卖药生存,即以药养医,新医改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同时,明确要提高诊疗费、手术费等,这样的医改设计,更能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
目前,尽管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在全国还没有完全被取消,但很多地方已经大幅提高了医护人员的诊疗费。比如,山东青岛六大医院的专家诊疗费去年上调幅度超过10倍。再比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脏内科某副主任医师不久前在微博中透露,自己的挂号费涨价幅度达400%。据说很多地方已经多年没有上调过医疗服务价格,如此大幅涨价大概是弥补过去的欠账。
医院今后不能卖药创收了,自然民众用药负担会降下来,不过,诊疗费上来了,医院会不会通过“过度诊疗”的手段,加重患者医疗负担?这并非杞人忧天,此前,各种过度诊疗的新闻就见诸媒体,医院检查项目繁多,大型设备检查费偏高,住院收费不透明等问题饱受民众诟病。
“过度诊疗”往往很隐蔽,也难以界定。因为如何对患者进行诊疗、手术,基本上是医护人员说了算,当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关系到医护人员的个人收入,如何保证不被“过度”服务?虽说诊疗费等由政府定价,但诊疗方式、诊疗程度、诊疗时间等则由医护人员决定,并不是每个医护人员都有职业良知。
与医护人员直接打交道的是患者及其家属,但由于一般患者和家属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所以往往很难判断是否存在“过度诊疗”等。即使是懂点医学知识的患者和家属,也未必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生“过度诊疗”。
如何防范过度诊疗?一方面,理当强化诊疗、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信息的公开,以便公众监督。尤其是,要建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诊疗进行评判。
此外,在医疗管理中,卫生部门在医院及医护人员考核管理上,也要通过按比例抽查等方式,防止“过度诊疗”的发生。而地方政府也必须确保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给医院的财政补贴足额、到位,倘若这一点做不到,恐怕很难杜绝医院的创收冲动。
□张海英(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