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此外《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