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将自费药换为医保可报销药的违规行为,市医保中心昨天对崇文光明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中断医保协议半年的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在这3家医院的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市医保中心介绍,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本市及各区县医保经办部门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崇文光明医院因违反协议条款被全市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存在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可报销项目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存在替换项目、将自费药品替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向医保基金申报、管理混乱等问题;东方丽人医院在黄牌警示整改期间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因此,将从本月27日起,对这3家医院中断医保协议6个月,并追回违规费用。届时,参保人员在这3家医院的医疗费用不再报销。
此外,鼓楼中医医院、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西城区平安医院和平谷区中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和不合理检查治疗等问题。市医保中心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市医保中心表示,这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记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