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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李湘等女星脸 佛山一美容院吃官司

刘艺明

2015年04月04日08:19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借用”女星脸 美容院吃官司

  涉嫌侵犯三女星肖像权 佛山一美容院遭索赔60余万

  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引发的官司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受李湘、马苏、熊乃瑾三名女星的委托,将佛山禅城一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案件昨日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三名女星并未出庭。该律师称,美容院在其主办的网站的子页面中,擅自将三名女星的照片用作美容、美体项目商业宣传之用,应赔偿三女星共计60余万元。

  对此,美容院的代理律师回应,称三名女星应到庭核实情况,同时他们只是宣传健康知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案件将于本月15日作出裁定。

  原告:擅用三女星照片 索赔60余万

  原告律师称,在2014年7月,李湘等三人得知佛山某美容院在其主办的网站的子页面中,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作美容、美体项目作商业宣传。

  记者从原告律师所提供的证据看到,网站上转载的基本上是一些减肥、丰胸、美容、养生方面的内容。有些文章写了上述女星的名字,有些则没有,不过共同点是均放置了女星的照片,并且在网页中还载有医院联系方式、在线咨询等链接。

  该律师称,这家美容院的上述行为对李湘等人的肖像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严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美容院方面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及名誉权。

  被告:请三女星现场核实 照片未用于宣传

  美容院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美容院转载的照片就是三名女星本人。而且网站文章是宣传健康知识,美容院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来使用这些照片。

  此外,该律师称怀疑这些诉讼是否三名女星本人的意思。法院应传唤三名女星到庭核实情况,并现场与涉案照片进行对比。

  法官当庭要求原告代理律师提供原告身份证以及公证授权书等材料。不过,该律师称,三名女星公证授权的是律师所的另一名律师,而这名律师又把授权转给她,她会将转授权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延伸:

  三女星肖像权案

  多达20余起

  记者庭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以熊乃瑾为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件多达14起,诉讼的地点分布在全国各地。此外,以李湘、马苏为原告的肖像权官司分别有10起和2起。

  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是以女星主动撤诉、双方调解结案的,没有撤诉的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原告胜诉获得赔偿。这些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理。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的律师直接称被告方为“医院”,不过事实上,被告方只是一家美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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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敬菡、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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