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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投诉医院看病病历本空无一字 院方暂未答复

2015年03月25日16:12  来源:南昌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女子投诉医院看病病历本空无一字 院方暂未答复

  ■《看病开药,病历本空无一字》追踪

  日前,市民汪小姐曾向本报投诉,为了治疗灰指甲,汪小姐曾通过网上搜索前往南昌市第四医院就诊。就诊时,她发现治疗过程与向网上专家咨询时并不一致。而就诊结束后,病历本上医生根本没有写一个字。记者随即向东湖区卫生监督所反映了相关情况。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卫监部门及医院均未对以上投诉做出具体答复。

  医院仍未给出答复

  在汪小姐就诊过程中,问诊医生在病历中只字未写。而在3月13日记者前往医院进行采访时,院方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当事医生正处于请假期间,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且在调查后将会给患者和记者一个回复。不过,昨日汪小姐向记者表示,她一直没有得到院方的任何答复。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前往南昌市第四医院进行探访。记者在门诊大厅看到,医生的就诊室门前仍然有多位患者正在排队等待就诊,而为汪小姐开具处方的当值医生正在坐诊。

  汪小姐在向记者投诉后,记者曾向东湖区卫生监督所反映相关情况。时隔一周,记者再次前往东湖区卫生监督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医生的不规范职业行为进行纠正整改,但并未介绍具体的整改方式。

  该院春节前曾被停业处罚

  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且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记者从东湖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2月9日,经过东湖区卫生局以及市卫生局调查,东湖区卫监所曾对市第四医院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下达了停业一周的处罚决定。而在此之前,市卫生部门对该院进行了警告处理,市卫生监督所还对该院处以5000多元的罚款。

  网页仍在宣传“疗效好”

  然而,经过处罚后的市第四医院对其广告宣传行为并没有明显整改。记者了解到,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或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或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或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但是,记者昨日在该医院的官方网页上看到,该医院的网页上仍然是弹屏不断,宣传“疗效好”以及各种“患者评价”。

  记者 陈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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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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