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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医保覆盖城乡

2015年01月04日13:37  来源:经济日报  手机看新闻

“我这次住院一共花了9459元,医保报销了7094元,大病医保又给报了1300元,我自己总共才花了1065元。如果不是大病医保,我这个低保户还真的吃不消呢!”提起自己在6月份因尿毒症透析住院的经历,韶关市始兴县的低保户李高满心感激。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东全省城乡居民都能像李高一样享受大病医保。据广东省人社厅消息,今年年底前,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广东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达43万元。

早在2009年,湛江市就率先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额医疗保险,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便捷服务”的“湛江模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2年开始,广东省在总结“湛江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试点,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大额医保。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8个百分点。

以广州市为例,该市大病医保自9月份启动以来,经招投标确定了中国人寿作为商业保险运行机构,截至12月15日,已有729人先期享受了二次报销,平均报销额为6103元。广州某学校的一名在校学生,因患地中海贫血症花了医疗费364931元,在居民医保报销了228324元后,大病医保又报销了66959元,合并享受的报销比例达到81%。

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将明显改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现象。“虽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已超过13亿人,覆盖率也达到了95%以上,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民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开展大病医保十分必要。”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它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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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元苑、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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