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指导/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产科谭剑平副教授
在产科门诊,时常能听到这样的疑问:
“医生,我36岁,有甲亢,现在能不能要孩子?”
“我有慢性高血压,怀孕有危险吗?”
“我是不是要先把降糖药停了,才能备孕?”
的确,女性患有甲状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慢性高血压等慢性病,受病情和药物的影响,对胎儿的发育不利。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患者们无法实现当妈妈的心愿?未必如此。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产科谭剑平副教授指出,患有上述疾病的女性在确保自身健康的前提下,依旧有希望安全生育。
甲状腺疾病:
功能正常后才可备孕
谭剑平指出,甲状腺疾病是常见的内分泌系统疾病,主要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简称甲亢)、甲状腺炎等。
甲减:怀孕的妈妈若患甲减不但会损害子代的神经智力发育,还会增加胎儿出生体重低、胎死宫内、早产、流产、胎盘早剥和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孕前检查发现甲减要立即治疗,主要是补充左旋甲状腺素,要在内分泌科医生指导下将促甲状腺激素(TSH)控制在0.1~2.5mU/L后再准备怀孕。
甲亢:未治愈可增加流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等风险,还可能在分娩时出现甲亢危象,严重时危及妈妈和胎儿生命。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可通过胎盘刺激胎儿甲状腺激素分泌,抗甲亢药物也可以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的甲状腺激素分泌,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异常。胎儿甲亢可导致生长受限、心功能衰竭、胎死宫内、骨成熟过快、新生儿颅早闭、智力受损、新生儿甲亢等后果。
甲亢治疗的主要药物是丙基硫氧嘧啶、甲巯咪唑,准备怀孕前要在医生指导下用最低有效剂量,使游离甲状腺素水平保持正常或略高于正常值上限,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才考虑怀孕。
谭剑平建议,计划怀孕前停用甲巯咪唑,改用丙基硫氧嘧啶至妊娠早期,到中孕期后改为甲巯咪唑。采用放射线131I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建议至少需要半年后再考虑怀孕,并用左旋甲状腺素替代治疗,使血清TSH维持在O.3~2.5mU/L水平。
红斑狼疮:
曾经的“生育禁区” 如今有望圆梦
怀孕生子曾经被视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SLE)的禁忌证,得了红斑狼疮,生育几乎是奢望。谭剑平解释说,SLE病情未缓解期,有较高的流产、早产、死胎和诱发母体病情恶化的危险,因此病情不稳定时不应怀孕。
然而,随着红斑狼疮治疗水平的提高,现在,大多数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在产科和风湿科医生双方共同随访诊治下,也可以一圆当母亲的梦,实现安全妊娠分娩。
谭剑平指出,一般来说,SLE患者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停用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半年以上,激素仅用小剂量维持时(糖皮质激素剂量强的松<15mg/d)可怀孕。有生育意向的患者,应该咨询专科医生,评估病情,符合妊娠条件才考虑怀孕。妊娠前3个月服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免疫抑制剂可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导致畸胎,应避免应用。有习惯性流产病史和抗磷脂抗体阳性者,可口服低剂量阿司匹林50~100 mg/d,和(或)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抗凝,以减少流产或死胎的风险。
慢性高血压:
孕前先听心内科专家意见
女性患有慢性高血压,怀孕后不仅会增加子痫前期、恶性高血压的发生率,也增加胎儿生长受限、死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畸形的发生。谭剑平强调,孕前要咨询心血管内科专家,根据血压高低及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程度综合评估,再决定能否怀孕。
如果高血压患者没有并发症,要将血压稳定在140/90mmHg以下才能妊娠。正在服用降压药物者,在准备妊娠前6个月内要改用对母胎均较安全的药物,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等降压药物,防止并发症发生。
糖尿病:
控糖达标 药物调整后可怀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饮食习惯的改变,糖尿病在年轻女性中并不罕见。对于育龄期女性来说,如果在怀孕前后血糖控制不理想,可导致胚胎发育异常、流产、胎儿畸形、死亡,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巨大胎儿、胎儿生长受限、呼吸窘迫综合症等等风险,若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甚至可导致孕妇死亡。
谭剑平强调,妊娠前,要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
以下情况,应该先避孕,进行控糖治疗:
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糖尿病性肾病、眼底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没有进行治疗的,应该避孕,不宜妊娠。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备孕:
器质性病变较轻的糖尿病女性,要在内科医生协助下,进行饮食控制、适当运动锻炼,控制血糖达标或接近正常,糖基化血红蛋白<6.5%(应用胰岛素者可以<7%),无低血糖发生时再考虑怀孕。
还要注意的是,口服降糖药物要改为胰岛素治疗;必要时,二甲双胍、格列苯脲可慎重使用。(记者 任珊珊 通讯员 王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