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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龄化社会的法律问题①:老有所养,靠谁养?

2015年09月02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老有所养,靠谁养?(鉴政·关注老龄化社会的法律问题①)

  精神赡养缺位严重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

  “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生儿养女一辈子,满脑子都是孩子哭了笑了……”一首《时间都去哪儿了》,曾让无数人飙泪:孩子一点点长大,父母却一年年变老。让父母老有所依,是子女起码的良知。

  “回去一趟不容易,寄点东西表表孝心,简单方便。”在北京打拼的刘明非常有孝心,逢年过节都会给家乡的父母寄一些保健品、医疗器械。实际上,相对物质,老人们更需要精神的满足。有统计数据显示,在空巢老人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比例达到60%。而达到疾病程度,需要医学关注、心理干预的空巢老人,比例占10%—20%。

  几年前,天津市和平区一位80岁高龄的刘老太太,将自己生育的四儿一女告上了法庭。据了解,刘老太太没有经济来源,还患有多种疾病,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她含辛茹苦地将5个孩子拉扯成人后,却无人照料,实在令她不堪回首。“想你们啊,平时见不到,在堂上终于见到了。”刘老太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地说。

  这一案件在当年被社会各界视为讨要“精神赡养”案。法院虽然判决支持了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但诉讼最终目的是否实现,仍然是个未知数。因为在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判决反而致使亲人间矛盾更为激化。

  对此,有法学专家指出,“精神赡养”的法律概念模糊不清,违背精神赡养的法律后果、“精神赡养”强制执行如何履行、司法审判后的救济方式等,都是空白的,这使得老人“精神赡养”权利遭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2012年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法条当时被大众解读为“常回家看看”。但是,道德是否有必要入法、“经常”的概念如何界定、如何确保法律的执行力……一系列的社会质疑,让这一规定的法律效力蒙上阴影。

  实际上,无论是诉讼案件的层出不穷,还是法律条文的修改完善,无论其最终效果如何,老人“精神赡养”的问题终究不可回避。的确,法律法规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始终得不到解决。其实,法律的制定中饱含孝文化的因子,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这实质上也是对孝文化这一社会氛围的营造。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多一点自觉行动,老人的脸上也许就会多一些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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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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