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明确15种剖宫产指征不合要求者,医师应拒绝手术
本报合肥8月25日电 (记者叶琦)为强化剖宫产手术管理,规范剖宫产手术实施,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了《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并印发《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确保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手术逐年下降,并将建立剖宫产手术报告和评审制度,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手术。
根据试行办法,安徽省卫计委就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病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以及羊水过少等14条医学指征进行明确细化,另包括非医学指征,共15条。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
为了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安徽省建立了剖宫产手术报告、沟通和评审制度。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手术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审,重点抽查剖宫产率高的机构。
此外,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将对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年剖宫产率过高且居前两位的进行约谈,并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其病例核查剖宫产指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全省通报,3年内将实现对所有省管医疗机构剖宫产手术病例抽查评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