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陕西省法制办获悉,《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
草案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老龄工作者,负责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区)政府应在城乡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活动场站等。政府应制定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场所,建设贴近小区的小规模、多功能养老护理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需要改造无障碍设施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的,由县(区)政府配备。(记者薛 寒 通讯员周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