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供述
发现问题不爱管闲事
吕雅琴是一家三甲医院的退休老中医,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她经朋友介绍到杏林仁海门诊部坐诊。吕雅琴说,她最初的想法是发挥一下余热。自2014年7月开始坐诊到2014年8月事发,吕雅琴称其上班不到一个月,看了不到100名病人,每天坐诊可根据效益,结算100元到300元不等的工资。
吕雅琴称,刚开始坐诊,自己没发现异常。后来,其常听患者称,是经熟人介绍专门找自己看病的。“我觉得不对劲儿,就问助理,他说是别人带过来的。”吕雅琴称,自己意识到有医托,本来不想干了,但助理要求自己留下,自己就没理会医托这事,继续给患者看病开药。吕雅琴说,她认为这是医托在欺诈,但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爱管闲事,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律师说法
承包诊室不合法
昨晚,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发现,北京杏林仁海中医门诊部仍处于“开业”状态。该诊所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显示,其成立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有4名股东。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李圣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行业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任何转让、承包、倒卖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其合同也是无效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进一步明确: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李圣称,本案将医疗机构内部科室承包出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早在2005年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七部委局颁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重点内容就是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李圣称,此案中的4名医生一旦获刑将被吊销行医资质。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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