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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十一”将戴最严“紧箍咒”

2015年09月29日07:52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保健食品“十一”将戴最严“紧箍咒”

  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不能治病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并不具备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保健食品的功效在于提高人体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借鉴。

  补脑防病就别信了

  保健食品的功能宣称是明确的,有些产品声称的功能并未在已经获得审批的功能范畴之内,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就曾建议,一些打着“补脑”及类似宣传语的饮料等,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保健食品,没有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管理文号,就都不能称作保健食品,也就不能宣称具有保健功能,依然只是普通食品。

  跨境电商购买要格外注意

  徐华锋提醒,除了以上的注意事项,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已经成为人们消费保健食品的一个主要渠道,但这种渠道购买“海淘”产品也要谨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保健品在跨境电商的销售中也占据了很大份额,但巨大的份额中,几乎没有多少产品获得了国内相应部门的审批,目前还没有相应部门的监管。”徐华锋告诉记者。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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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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