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食药监局集体约谈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中涉及的39家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可登录网址:http://www.gdda.gov.cn/business/htmlfiles/jsjzz/pzxdt/201608/326947.htm查阅)。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汕头、揭阳等涉事企业所在地市级食药监局参加约谈。通告中涉及的3家被涉嫌假冒的企业列席约谈。
在会议上,省食药监局指出,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切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对已上市销售涉事产品应立即采取召回措施;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企业所有产品是否还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纠正措施;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省食药监局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已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妆品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的通告》(粤食药监局妆〔2016〕143号),对加强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约谈企业应严格落实通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被约谈企业在会议上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问题的严重性,并承诺按照省局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召回问题产品,积极配合查处,全面落实整改。(记者 牛思远 实习生 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