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新冠患者出院标准作出较大调整?国家卫健委回应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乔业琼)今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表示,第十版诊疗方案对患者出院标准作出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是基于现在防控策略的调整和临床治疗相关要求所进行的调整。相关内容是结合大量临床实践和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而作出的完善。
郭燕红介绍,在疫情早期,由于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为了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减少进一步感染和传播,对新冠病毒感染实行比较严格的“乙类甲管”措施,包括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把患者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一方面是提高患者治愈率,另外一方面是尽一切可能减少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当时的出院标准一方面是考虑了患者的康复情况,另外一方面是考虑要尽可能减少疾病传播和感染人群扩大。因此,当初的出院标准对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了一系列要求,同时也考虑了临床症状、影像学的改变,提出了一些居家观察的措施,这些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疫情扩散和传播,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患者更好的恢复身体健康。”郭燕红说。
郭燕红表示,随着病毒不断变异,它的致病力在逐渐减弱,特别是目前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从原来的防感染更多注重防重症,提高医疗救治的水平和能力。对于感染者也不再要求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可以根据疾病的情况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治疗或者住院治疗。新版诊疗方案中,制定出院标准时特别考量了这些情况,住院患者出院不再对感染者的核酸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而是按照常规疾病的诊疗要求,由临床医生对感染者疾病情况、康复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已经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而且肺部的影像学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治疗,而且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患者就具备了出院的基本条件,由医生进行研判之后考虑出院。”郭燕红说,这样做大大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