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针对“三小”等出台配套条例,明确指标,确立门槛

聚焦舌尖上的安全①:食品安全标准 如何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 张丹华

2016年09月27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开栏的话  

  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的谣言层出不穷,无论多“无稽”,总会有人信,可谓陷入了“塔西佗陷阱”。这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后果很严重,既消解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基本信任,也给相关产业和领域造成了巨大损失。

  实际上,要想解决食品安全信任问题,必须从食品安全本身上下功夫。

  2015年10月1日,我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年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落实效果如何?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距离“四个最严”的目标还有多远?本版即日起推出“聚焦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关注各地的探索与创新,为各地各行业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和样本。

  

  核心阅读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在我国存在已久,量大面广、流动性强,常常游离于食品安全监管之外。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最严谨的标准”如何适用于“三小”治理?还有哪些难题待解?请看记者在陕西的实地调查——

  

  配套条例,“两小”变“三小”

  解决地方立法难题,陕西将服务人群达1400多万人的“三小”纳入监管范围

  “《食品安全法》去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后,我们在去年7月30日就通过了‘三小条例’,并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是最早出台相关配套条例的省份。”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宋健说。

  据陕西省食药监局不完全统计,陕西“三小”总数在10万户左右,从业人数30万左右,服务群体达1400万人左右。量大面广、条件简陋、分散经营、从业人员很多不具备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标准,也一直是行业难题。

  “其实,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省里就启动了‘三小’的地方立法工作,但由于工商、质监、食药监管、卫生、城管等部门在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草案就搁置了。”陕西食药监局“三小”整治办公室主任刘忠琪说,直至《食品安全法》修订,陕西顺势而为,结合前期调研结果,迅速出台相关条例。

  难题随之出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监管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也就是通俗说的“两小”,并不包含“小餐饮”。但陕西地方特色小吃种类多,经营方式灵活,这类小吃店、小餐馆在全省范围内大量存在,有4.5万多家,并且条件简单,难以达到餐饮业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各地为加强监管,普遍对其发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此带来的隐患在于,一旦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药监管部门将承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为此,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决定将小餐饮的监管纳入‘三小条例’调整范围。”宋健说。不过,省内有立法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样并不符合上位法。

  “后来,我们利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中‘摊贩’后面加了一个‘等’字的有利因素,向全国人大请示,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支持,使这一内容得以保留。”至此,对小餐饮的监管终于得以被写入条例,宋健说。

  贴近实际,避免“一刀切”

  增加两个硬性标准,严设准入门槛,对酒、酱油、醋生产“视情而定”

  更多的难题还在后面。虽然将“三小”纳入监管范围,可究竟多小才算“三小”?

  “现实中,群众对‘三小’的理解更多存在于感知层面,并没有一个量化的定义。‘三小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饮申请许可的门槛较低,实践中也可能促使一些企业放弃生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而申请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导致法规不能引导企业积极做大做强。”宋健说。

  于是,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省食药监局为“三小”增加了两个硬性标准,即主体需为个体生产经营者,同时规定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不适用于“三小条例”。

  另一方面,小作坊、小餐饮销售范围广、食用人群大,为保证其食品安全,准入门槛的设置非常重要。而近年来,人大立法对新设许可限制十分严格。经过反复论证并召开听证会,陕西最终确认小作坊、小餐饮这两项许可保留,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三年和两年。

  对于小摊贩,刘忠琪介绍说:“考虑到摊贩规模小、经济能力有限,‘三小条例’规定由市容或城建部门对其实行登记备案;鉴于其流动性较强,登记卡有效期设定为一年,要求摊贩必须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经营。”

  除此以外,“三小条例”中还专门列出了“负面清单”,以规避“三小”由于水平低、条件差而存在的质量风险。例如,针对小作坊就规定了禁止生产加工特定人群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等,也禁止其接受委托生产食品或分装食品。

  “当然,条例没有一刀切,而是‘视情而定’。”宋健告诉记者,“对于酒、酱油、醋的生产国家是有严格限制的,尤其是酒。但自家酿酒在陕南是一种传统,而且很多小作坊主以此为生,如果都禁止也不切实际。”经过多年的调研以及长达11个月的人大审议,草案几经修改,最终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做好“翻译”,标准“接地气”

  入户宣传、详解条例,让最严标准可理解、可执行

  9月23日下午,陈正博在西安市雁塔区丈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好了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登记表、餐饮基本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承诺书。之后,他终于领到了自己在甘家村的“兵哥肉夹馍店”小餐饮许可证。

  “开店一年多了,那个时候还没有‘三小条例’。今年三四月份,所里的工作人员到村里通知我们要办证。”陈正博说,“刚开始大家都不理解,在村子里做个小本生意还办什么证。后来,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做工作,经过详细的了解,我们觉得办了也挺好的。通知中对店面的硬件等有详细要求,看到这些证,客人也会放心……”

  今年3月,陕西省启动了“三小”综合整治,主要目标是从事小作坊和小餐饮的生产经营者均需取得许可,借助信息系统实现许可业务流程全覆盖,建立监管信息档案,进行日常监管。

  小作坊取得产品检验报告,申请到生产许可证,只是相当于踏入了经营门槛,那么之后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如何才能将各类“标准”落到实处?

  “首先还是要让抽象的‘标准’变成具体的要求,让经营者明白到底应该‘怎么做’。”丈八所所长曹剑表示,“各种‘条例’‘使用标准’中的要求虽然详细,却也过于抽象。各种化学名称、投放标准,即便是专业的检测工作者,也常常需要拿表核对,对于普通的‘三小’经营者们来说,要看懂、实施这些要求其实非常困难,这也一度是我们工作的难点。”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从业者表示,很多时候只是知道投放一些添加剂可以节约成本,东西的卖相也更好;至于哪些符合要求、怎样使用才合乎标准,其实并不清楚……

  “所以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翻译’,把抽象的标准变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方式。”曹剑举例说,比如,含铝添加剂在馒头、包子中是禁止添加的,工作人员会告诉经营者买泡打粉时要翻到包装背面,看清楚产品构成,有“铝”字出现的就不能购买……

  此外,为了进一步实现对所生产食品的监管以及对问题食品的追溯,按照“三小条例”的规定,小作坊还需建立生产、销售台账。陕西省食药监局据此建立“一票通”制度,即小作坊的销售凭证。

  票据内容包括小作坊名称、地址、许可证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日期、购货单位、收货人、开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流水号。

  “这样一旦哪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就可以追溯来源,追究责任。”雁塔区食药监局食品监管科科长陈春歌说,“第二季度,我们依据‘三小条例’,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建立生产台账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密集检查,目前已经立案处罚的案件有20多起了……”

  

  看得懂才能执行好(记者手记)

  翻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化学名词扑面而来,还有“残留量≤100mg/kg”这种精确的衡量标准。正如受访者所言,标准的确严谨,但对于很多从业者而言,只怕是连“看得懂”都很难做到。

  而在采访中,让记者印象最深的,则是一份在很多个小店中都出现、内容又各不相同的“操作宝典”——加工酱肉的小作坊主收到的宝典上会写着:每10公斤的肉类产品亚硝酸盐类添加剂不能超过5克;卖油条商贩的宝典上则注明,在炸油条时含铝添加剂最好用某某代替……用很多店主的话说,“这下终于知道该怎么做了。”

  诚然,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的重要基础。而另一方面,所谓“最严谨的标准”,却也并不仅仅在于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应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之间的有效衔接,真正使标准发挥作用与效能。需知,标准并非“高高在上”的条框,要真正呵护“舌尖上的安全”,“纸面文章”必须“落到实处”。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7日 06 版)

(责编:权娟、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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