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零食”岂能整蛊法律和道德
李英锋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恶搞零食”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此类低俗的所谓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披着足以乱真的计生用品包装外衣,里面藏的却是形似的安全套软糖、姨妈巾棉花糖等“重口味”零食,计生用品与食品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类商品,却被一些商家生硬地组在一起。还有一些商家拿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给食品当“模具”,制造出了眼球糖、牙齿糖、舌头糖等人体系列食品……这些“恶搞零食”简直就是恶俗无下限,让不少人感到恶心、不适,也在一定程度上整蛊了法律和道德。
商品的包装、外观等实际上也是广告信息的一种载体,也具有商业宣传功能。而《广告法》已经为恶俗营销划出了底线——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据此评判,不少“恶搞零食”充斥着低级趣味,与公序良俗相背离,践踏了法律的禁区、道德的底线。
一些“恶搞零食”还有缺失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配料表等“硬伤”,其中不乏三无食品、黑作坊生产的食品、质量不达标的食品。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网红零食店开展专项突击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店铺售卖的29种、503件“网红”零食存在问题,大部分是“恶搞”糖果。消费“恶搞零食”的多为青少年,不少消费者还是未成年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恶搞零食”不仅有损身体健康,还会误导青少年,不利于青少年养成健康、良性、积极的消费观、价值观。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商家创新食品的外观、造型、名称、包装等元素有其必要性,但创新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恶搞,不是趣味低级的猎奇,不是法律和道德底线之下的异想天开,不是亵渎社会良好风尚的整蛊或迎合。如果“恶搞零食”恶心了法律和道德,那商家的创新就彻底变了味,不仅难以上得了市场的台面,取得想要的市场效果,还可能惹来一身“腥”,付出市场代价和法律代价。商家一定要守住食品创新的底线,增强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做到守正创新,远离恶俗趣味、低级趣味,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
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恶搞零食”的关注、监督,开展对“恶搞零食”的全面排查。对存有“三无”、劣质等违法问题的“恶搞零食”该下架下架,该清理清理,该查处查处,并根据问题线索,顺藤摸瓜,端掉这些“恶搞零食”的产销链条。对一些不存有食品安全“硬伤”但包装或名称、造型恶俗的“恶搞零食”,也要采取必要的整改、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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