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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利益是前提

2018年06月26日10:13 来源:中国医药报

  采访中,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左根永谈及其曾见到的情景:在一家被托管的药房,药剂科被分割成两部分,里屋是托管企业的人,外屋是医院员工。前来窗口取药的患者只能看到医院员工,却不知道药房已由企业托管运营。这似乎是药房托管微妙的隐喻:公益性的医院药房成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扯起来的大旗。这不禁让人担忧:医院保证合理用药的责任,是否也会随着药房托管而被一并托管?

  我国等级医院药品市场规模占整个药品市场的比例超过70%。按这个比例,医保资金支付的主要途径是在医院渠道买单。医院临床用药合理与否,不仅关系患者用药的安全,还关系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药学部门是医疗机构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部门,药师是保障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力量,是参与临床治疗与管理、改善医疗质量不可或缺的成员。当前,药师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上,还应反映在合理使用医保资金、促使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替代原研药等方面。

  衡量药房托管是否可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看其是否有损患者利益。如果药房托管用的是价格昂贵、质量欠佳的药品,导致用药结构趋向不合理,有损患者利益,浪费医保资金,那就不可取。我们不能给商业机构做“有罪推定”,认定承接药房托管业务的企业一定会有腐败和垄断的举动,但在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和发挥医保资金价值方面,商业机构确实不够专业。在此情况下,完善监测手段、从设计上减少腐败和垄断的滋长空间,就十分必要。事实上,规范药房托管,也未必不是对企业的保护,企业合规经营,方能走得更远。

  规范药房托管模式,医院要有所作为。医院应履行责任,加强临床用药监管,采取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处方审核调剂、以医院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方式,监测用药结构的变化。作为托管合同的甲方,医院也要保证自己的权利,将医院用药保障、用药结构变化及应对举措固定在合同里,以约束合同双方行为。

  此外,在药房托管中还可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因为涉及安全合理用药、医保资金使用,医院和企业间进行的药房托管合作不能仅满足于让合同双方满意,更要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因此应该尝试借助第三方机构来监控相关数据、规范医院和企业的行为。当然,如果药房托管确实损害了患者利益,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及时出手干涉。(记者 落楠)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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