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允许指定药店让患者买药
院方处方也可能存在猫腻?最近北京市医管局发新规: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措短期内应该不会全国推广,毕竟院外拿药情况各地均不同。
该新规要求,医生为患者开的外购处方,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严禁开单提成
新规指出,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
新规同时要求,北京市属医院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到医院投资、出租场地经营药品器械的场所及院外购买药品、耗材和辅助医疗设备。违规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不排除有医生开‘带金处方’的可能性存在,怂恿患者一定在哪个药店拿药。但是很多省市的情况的确各有不同,所以这条新规短期内应该不会全国推广仿效。”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表示。
院外拿药成趋势
新规解释说,由于新医改大力推行“医药分家”政策,所以医生开的处方在院外拿药十分常见,而不少医院实际上依然让处方流向了自己和药企共同经营或者有合作的药房,在广东这类情况就较为普遍。
“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非要去与医院合作的药房拿药,也不能叫做‘医药分家’吧,而且还要过马路之类的多跑腿,不如干脆院内药房拿药。”有患者这样认为。
但也有业界声音认为,实际上医院处方外流是一大趋势,如果规定和操作越来越规范成熟,未来消费者可以像选购普通商品一样“货比三家”,不必再完全被动买药。(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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