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保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该省省属公立医院实行新的儿科收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和检验类项目收费标准,同时规范核磁共振等三大检查项目,更好地落实该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先平移、后理顺”的工作部署。
该省此次主要调高了儿科收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标准。其中,对于6岁及以下儿童的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元;综合类的“一般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费用,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在护理费收费调整方面,一级护理从30元/日上调到45元/日,二级护理从20元/日上调到30元/日,三级护理从12元/日上调到15元/日。住院诊察费上调5元,调整后省属三甲医院25元/日,三甲以下医院21元/日。在检验类项目价格调整方面,该省有升有降,以降价为主。该省还进一步规范了核磁共振、CT和彩超等检查项目计费方式。
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该省在省属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通过平移补偿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一年来,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省属各公立医院运行平稳,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医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该省此次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规定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对门诊患者基本没有影响,对成人住院患者影响也较小,但6岁及以下儿童就医费用负担有所增加。该省已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针对调价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快研究调整医保支付倾斜政策。(记者林世才 张清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