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出于什么考虑?国家卫健委:不合时宜的要及时废止
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崔元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7月20日公布。《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内容,引发热议。在今日国新办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表示,这主要是基于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确实不合时宜,需要及时废止。
二是根据长期的监测、调查、研究来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了,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养育、教育等问题,在生育选择方面,还是在延后,有的甚至是放弃了。因此,群众更希望有完善、配套、积极支持政策出台,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三是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地方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制定地方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角度来讲,应当互敬互爱,家庭也要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
四是对于个别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所以,未来的生育政策是倡导性的。
对于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的问题,杨文庄指出,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综合实施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抚养费的作用是很小的。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一直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的改革。在全面两孩以后,各省都根据中央的要求作了很大的调整,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以及征收程序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这几年,征收例数明显减少。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不主动、不强制”“减免缓”等这些要求,指导各地在社会抚养费方面逐渐淡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推进社会抚养费制度的“软着陆”,也为这次取消社会抚养费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
“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一方面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没有改变。因此,提倡三孩政策,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杨文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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