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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禁烟胜诉背后的法治进步

张磊

2018年06月30日09:45 来源:健康报网

  6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李女士诉某铁路集团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事件源起于2017年6月9日。原告从北京站乘坐被告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市旅游。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均无人劝阻;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烟危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权利容易交叉重叠甚至冲突,此时,需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本案中,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司法裁判需要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

  “一个堪称伟大的判决!”判决结果一出,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便在微信朋友圈中兴奋地说。随着近些年多地相继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控烟领域的诉讼案也时有发生,比如,去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名医生在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就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而与此前不同的是,李女士案可谓中国二手烟受害者胜诉第一案。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虽让劝阻吸烟变得有法可依,但非吸烟者如何主张健康损害权益,此前法律层面并未给出答案,而此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有助于更多的二手烟受害者维权;此外,目前高铁、动车车厢内已全面禁烟,此案也将推动普通列车取消吸烟区,进而实现无烟铁路。

  此案彰显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公共场所控烟正逐步走入法制化轨道。争议双方愿意在法律这一平台上“对话”,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各自权利。北京市出台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之初,外界质疑声不断,其中一点就是劝阻吸烟是否会导致劝阻者与吸烟者之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冲突。随着时间推移,此类案件虽不时发生,双方矛盾犹存,但并未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更多的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让人更为欣喜的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2012年,由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王辰牵头,中华医学会多位分会主任委员以及国内外著名控烟学者在内的100多位专家共同完成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科学论证了二手烟对健康的危害。在本次诉讼过程中,这一报告作为呈堂证供,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被法院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而有了法律护航,也让公众对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控烟目标平添了一份信心。

(责编:崔辰光、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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