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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2018年06月26日10:18 来源:光明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2016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拥有医院约2.9万个,其中公立医院总数约为1.3万个,床位占78.3%。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意见》明确要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就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意见》还作出了哪些主要部署和安排?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共分5个部分,18项内容。

  首先,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其次,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先进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

  其他三个部分内容则分别是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记者: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党领导人民、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针对目前部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弱化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第一,要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第二,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第三,要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注重从党性强、业务好、会管理、有威信、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第四,要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记者: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问如何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呢?

  答:首先,要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其次,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再次,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要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探索建立职务、职级、职称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记者 金振娅)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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