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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促销不可太随意

孙建新 徐慧

2018年03月13日09:32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在一家药店发现店员存在违规促销药品行为。

当天,湖州市食药监局两名执法检查人员来到该市一家药店检查,发现店内一张海报上赫然写着“××牌参芪阿胶胶囊限时优惠,买二赠一”……起初,执法人员并没有太在意,毕竟药店也要顺应市场经济,有些保健食品做促销也是常有的事。可当执法人员顺手拿起一盒“××牌参芪阿胶胶囊”一看,却发现了问题。原来,该品外标签上印有红色OTC标识(即甲类非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显然,该药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上述规定。

于是,湖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向药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药店负责人解释说:“我们主要是觉得海报上这样写更有吸引力。”执法人员立刻指出药店这种做法的不当之处,并告知药店负责人,这种行为属于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此外,执法人员还提醒该负责人,药店经营场所的药品促销信息很容易变成“广告”。而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专门的审查要求,广大药店经营者应当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该药店负责人第一时间撤下了违规海报。鉴于药店经营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该药店“警告”处罚。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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