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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祛痘类化妆品抽检结果公布

记者陈燕飞

2018年03月13日09: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祛痘类化妆品抽检结果通告。通告显示,2017年,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祛痘类化妆品2386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中均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抗生素类药物。经进一步确认,部分产品为假冒产品。

据悉,抽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香港飛籽莊科貿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達·春天祛痘植物精華素,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山东佰草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草慕清爽控痘霜,深圳佳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黎欧莱雅化妆品祛痘修复霜,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控油消印祛痘膏,广州市卡美奥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中美合资芬妮(沈阳)国际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坊生原忍冬祛痘原液和芬妮茶树原液,上海花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宫痘痘修复膏,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委托方:苍南老中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LAOZHONGYI祛痘本草液和老中医祛痘本草液,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祛痘修复组合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山东佰草慕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草慕清爽控痘霜,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控油消印祛痘膏,上海花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宫痘痘修复膏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指出,不合格产品检出含有甲硝唑及氯霉素、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联苯咔唑、环吡酮胺、氧氟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均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责编:盛月、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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