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养结合护理院 可收住八类老人
根据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下发的《东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医院护理院的收住人群须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老年病患者,且必须属于八类人群之一。其中包括: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颅内感染后等)致残,大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有认知障碍的伴生活不能自理者;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医院治疗出院后(尤其脑外科、骨科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延续护理的病人;各种老年病、慢性病等,虽然病情稳定,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住院护理的病人;植物人;脑瘫患者;临终关怀患者。(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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