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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鼓励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及社会办医

2016年11月16日09:20    来源:石家庄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鼓励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及社会办医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对今后5年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划提出,老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及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规划,未来5年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设置传染病专科机构,不再批准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的省、市、县办医疗机构增加床位总量。在本市设置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方式。

  对于新建机构,规划要求应该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配备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内每病房设置3-6张病床。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相应设置院前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在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上,支持石家庄域内省办医院建设国家级、省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均衡医疗中心布局。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和较大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创建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对于中医医疗机构,规划提出巩固和发展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深化和壮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0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率先成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

  规划还特别对老年护理机构、康复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作出明确。各县(市)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实施区域老年护理床位、中医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构建由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组成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

  规划提出,鼓励和支持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特色、有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和办医的质量显著提高。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方面,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社会办医机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为主,要根据区域实际,合理设置规模和布局,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辐射力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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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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