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质量公告,首次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的空气净化器抽查合格率为75.4%。
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重点覆盖了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企业,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质检总局表示,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本次抽查检验了产品的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等3方面21个项目,包括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颗粒物累积净化量(CCM)、甲醛净化能效等,其中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指空气净化器单位时间产生的无颗粒物污染的洁净空气体积,数值越大,说明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的净化速度越快,而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数值越大,说明滤网的使用寿命越长,更换或清洗的频率越低。甲醛净化能效(效能)则是指空气净化器单位功耗及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无甲醛污染的洁净空气体积,数值越大,说明单位功耗产生的洁净空气越多。
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张文兵指出,空气净化器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的61批次产品中,有35批次产品执行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最新国家标准,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7.4%。(记者富东燕)